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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融入全过程

2020-05-14 10:37:33  浏览次数:3509  字体大小:A+ A-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维护的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切实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在忠实履职尽责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

  宏观上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要求履职尽责,为建设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如果不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就会损害法治权威,违背事事时时做表率的政治要求。微观上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证据问题、程序问题,折射出来的既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也是政治思维的问题。如果案件质量出现问题,事实证据经不起推敲,程序手续违规违法,案件处理必然经不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这就是政治问题。必须既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问题,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又防止以讲政治为名行不讲法治之实,罔顾事实证据、降低证据标准、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

   在健全领导体制机制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真正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这两条主线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融合起来,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要严格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主体限制、政策界限、程序要求等,制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同时,要把请示报告和主动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担当善作为,该研究的难题主动研究,该解决的问题主动解决。要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省直管市县的实际,探索对市县纪委监委实行问题线索、监督工作、案件质量、人才资源等方面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对下领导指导的规范化水平。

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只有制度机制“立”得住,改革创新才能“破”得好;只有在制度框架内改革创新,才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难题,从而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释放改革综合效应。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聚焦制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解难题、破障碍,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党的领导体制框架相适应相协调。

  要重点把握好“纵横内外”四个方面的关系。纵向上,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横向上,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对内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对外部,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融合贯通、协调协同。

  海南推进规范化建设以来,共制定修订了71项制度规范,先后探索建立了清单化监督、政治生态评价、巡视整改、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机制,着力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在提升反腐败治理效能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体两面、高度契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优势,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以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

  要始终以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促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全面贯通融合,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既防止跳过监察法,走“不是违纪就是犯罪”的极端,又防止用监察法代替纪律和刑法的情况,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惩治腐败提质增效。

  同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个政策策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标。“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无论是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极少数,还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都要注重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纪检监察权力必须在规则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这是履职尽责的先决条件和底气所在,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能力,才能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在正确轨道运行。

  要探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形成顺畅高效、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并且把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要着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一体推进,在学习培训上抓实,在实践提高上压实,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体现严管厚爱。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在专案组、专项检查工作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注重加强队伍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相结合,实现培训全覆盖,拓展培训方式,通过微信平台等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注重检验学习培训效果,通过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监督执纪执法能力竞赛等活动,切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蓝佛安 作者系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本文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5月7日理论周刊第6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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