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建首页-党风廉政 - 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

解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 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

2021-01-13 10:39:31  浏览次数:1938  字体大小:A+ A-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修订后的《条例》在总则中对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规定,即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等四项原则。实施好《条例》,必须在正确理解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将其贯彻到党员权利行使和保障的各个环节。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广泛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条例》将发扬党内民主作为重要立规目的,规定了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正常行使的制度措施,为发扬党内民主、便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提供了有效路径。正确集中是民主的要求和归宿。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条例》在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同时,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并对党组织如何正确集中党员的民主意见作出规定,保证在民主的基础上做到正确集中。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处理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应当做到义务在先。从党章内容看,首先规定党员义务,之后才是党员权利,直观体现了义务在先的原则。《条例》贯彻这一原则,突出强调党员应当将对党的责任和义务摆在第一位。既然选择入了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当然,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在先,决不是要弱化党员权利。党组织要通过充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质量,为党员更好履行责任创造条件。《条例》以“党员权利保障”为名称,在第一条中明确将保障党员权利作为立规目的,本身就体现了我们党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重视保护党员权利。具体条文中,处处以保障权利为出发点,充分彰显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比如,有关13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实基础。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每名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


投诉电话:0471-3281726
慢性病咨询:0471-3281480
门诊业务咨询:0471-3280988
门诊预约挂号咨询:0471-3280979
非工作日咨询电话:0471-3280800
网址:www.nmgzlyy.c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
党建主页 / 党务管理 / 党建动态 / 党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文化建设 / 教育学习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蒙ICP备14002137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