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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11845次 字体大小【  】 关闭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核实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信息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0〕102号),为进一步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将住院患者疫情防控关口前移,现对我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 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范围

(1)即日起,住院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前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先到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包括病毒抗体检测)。如需入院治疗,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3)来自境内外中、高风险等级疫情地区(如境外、湖北省、哈尔滨市、抚顺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满洲里等,根据疫情随时动态调整)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需入院治疗,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如危重、急症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经专业科室门诊排查后可先收到相应科室的隔离病室进行及时治疗避免病情延误,同时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在病房尽快进行核酸检测;

(5)住院期间如患者或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需及时进行住院后核酸检测,进一步排查;

(6)在疫情期间,每名住院患者只可留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如需增加陪护人员的特殊情况必须向所在科室管理人员申请,酌情办理。

2.办理入院

 标本采集12小时内出具报告,患者或陪护人员可在检验报告自助机上自行打印报告结果。患者或陪护人员携带入院证、核酸检查回执单(发热、呼吸道症状及中、高风险等级疫情地区的患者,必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血常规和胸部正侧位片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

拟来我院就诊的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如能提供呼和浩特市卫健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院将予以互认,并可直接办理入院及门诊就诊手续。

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事宜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2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160

2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化学发光法)

80

5. 标本采集事项

(1)标本采集地点:

      ①门诊三层301诊室(普通患者)

      ②发热门诊(发热、呼吸道症状及中、高风险等级疫情地区的患者)

(2)标本采集时间安排: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00

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健康,请大家给予理解、配合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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