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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共青团员”与“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12838次

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院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舞广大青年为推动我院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院团委决定,在 “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与“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3、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和以及团内各项活动,表现出色;

4、能很好地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能在年轻人中起表率带头作用;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各类规章制度。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3、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和带头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表现出色;

4、能很好地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能够及时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在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6、热心社会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思想;

7、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中切实起到骨干带头模范表率作用。

三、优秀共青团员每支部申报名额为5名;优秀共青团干部每支部申报名额为2人。

请广大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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