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药学部牵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式发布。
该意见的出台,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抗肿瘤药物的合理使用、提升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特别是推动区域内抗肿瘤药物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进程提供了关键依据,对夯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础意义深远。
医院药学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药事质控专家委员会组长单位,依托专委会平台,精心组织、周密筹备,凝聚专委会专家力量及行业智慧,主导完成了此项重要文件的制定工作。这一成果不仅彰显了我院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域的专业权威与引领作用,更是区域医疗协同、助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重大突破。
在为期6个月的制定过程中,专委会充分发挥核心组织与专业支撑作用。药学部牵头组建专业团队深入调研全国各省市以及自治区抗肿瘤药物管理现状与临床需求,依托专委会广泛组织线上线下专家研讨会,多方征集并吸纳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严谨修改,最终形成这份科学、规范且极具实践指导价值的管理意见。
《指导意见》的成功发布,是我院药学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肿瘤质控中心药事质控专委会组长单位,与卫健委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紧密协作的典范,也是整合资源、深化区域医疗合作的生动实践。专委会通过系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积极履行专业职责,为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贡献了核心力量。
此次《指导意见》的制定,凝结了药学部全体成员及专委会专家的辛勤付出与集体智慧,也激励着我们继续奋进。未来,我院药学部将继续依托内蒙古自治区肿瘤质控中心药事质控专委会平台,深化区域协作,强化专业引领,在推动自治区肿瘤药物规范化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贡献更强力量!
稿件来源: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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