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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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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9248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8号精神,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对“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支撑保障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决定调整完善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流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新增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23号)新增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160元/次,抗体检测项目价格保持不变。

二、疫情流行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新住院患者和发热门诊患者,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门诊政策标准报销。

三、本次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仅限在疫情期间使用,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核酸检测需求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四、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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